一、岗位职责:(一)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经营方案,并推动实施。(二)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投资发展规划方案。(四)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主持召开行政例会、专题会等会议,总结工作、听取汇报。(五)主持公司的基本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奖罚条例,审定公司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经济责任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七)根据授权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方案,决定聘任、续聘或者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并提请聘任、续聘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九)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对外关系问题。(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其他要求二、岗位要求:(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国资国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拥有较强的执行力。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二)任职资格与能力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能源、船舶、机械工程、财经类相关专业;原 985工程 、 211工程 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高校研究生优先。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以后出生)。3.具有五年及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同层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经历,或在下一级别岗位上任职达到三年以上。4.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较高的商务谈判和行业研究能力,熟悉风电制造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经验。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责任事故影响期或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3.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5.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7.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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