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712941294
创建简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福建新闻

“职业打假人”起诉 法院不支持十倍赔偿

来源:中新网福建 时间:2020-05-17 作者:黄今 浏览量: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7日电(林玲 林菁菁) 近日,记者从闽侯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多起解某某诉药店产品责任纠纷案,解某某均以其向药店购买的保健品无产品标签、无批准文号、属假冒伪劣产品为由,主张药店十倍惩罚性赔偿。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解某某在福建地区乃至全国各地涉及数十起药店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特殊保护,买受人要求十倍赔偿的前提条件为其属于消费者,不为生活需要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而职业打假人通常故意大量买入,数量超过合理自用范围,多次举报商家,反复诉讼。

  职业打假人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解某某在全国范围内职业打假,以诉讼为手段、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影响法院司法权威,遂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律释明,使双方对本案性质加深认识,后解某某向本院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商家不能售假,职业打假人也不能以牟利为目的恶意打假。以打假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打假行为不可取。市场行为需要多方维护,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职业打假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并不是对售假行为的纵容,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营商环境,建立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完)

分享到: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58593号

地址: EMAIL:kf@fjzp.cn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